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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领流程详解指南如下:
一、政策背景 河池市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减轻企业负担,特设立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政策。该政策旨在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促进就业。
二、补贴对象 1. 在河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新增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三、补贴标准 1. 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的50%给予补贴; 2.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领条件 1. 企业在补贴期限内,新增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且劳动者已缴纳社会保险; 2. 企业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3.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五、申领流程 1. 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知企业领取补贴; 4. 企业按月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经审核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六、申领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 4. 新举报 -
广西河池市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河池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单位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每个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上一年12月或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相比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新增岗位数量分月进行核算。
二、补贴期限
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年,相应的基准月每2年调整1次。
三、补贴的申领与发放
1.申领地点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3巷23号)
2.申领材料
应提供新增就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具体详情可咨询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8-2558775
注意:
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得申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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